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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
【信息时间:2018-02-02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禹州市农业局位于画圣路中段,在职干部职工122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许昌市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指导全市“三农”工作,贯彻执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

(二) 牵头协调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协调涉农部门的有关工作。

(三) 组织开展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反映“三农”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 拟订全市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都市生态农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禽屠宰等相关规定;参与全市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五) 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研究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六) 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七) 指导全市农业、林业、畜牧业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农业、林业、畜牧业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林业、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我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农业、林业、畜牧业各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林业、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局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

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初审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八) 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九) 促进农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相关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

(十) 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收集、上报有关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的考核、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

(十一) 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兽药、饲料、牧草种子市场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对农药、肥料、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 负责全市农业、畜牧业信息化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收集农业、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提出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开展培育农产品品牌工作。

(十三) 拟订全市农业、畜牧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农业、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农技、畜牧兽医科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开展畜牧业环保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林业、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 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 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贯彻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七) 拟订农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 拟订全市烟叶生产计划及有关烟叶生产发展的长期及年度规划和政策意见,指导全市烟叶生产工作。

(十九)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采用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十)承担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拟定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花卉苗木资源调查、市场动态监测评估和相关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国内外名优花卉苗木新品种的引进、选育、推广,有计划开展野生花卉苗木品种的驯化、培育和开发利用;指导全市花卉苗木资源化配置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有关花卉苗木的展会工作。

(二十一)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及规定,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二十二) 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职责;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临时占用的初审工作,依法承担应由省政府以上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场(苗圃)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场(苗圃)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审核工作。

(二十三)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协调有关《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二十四) 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二十六)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二十八)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二十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三十)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三十一)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三十二)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三十三) 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四)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三十五) 负责生鲜乳收购站、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六)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三十七)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洽谈,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三十八)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林业局(市畜牧局)设十七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股。

(三)人事股。

(四)政务服务股(产业政策与法规股)。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禹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六)发展计划股。

(七)科技教育股。

(八)种植业管理股。

(九)经济作物管理股。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一)水产渔政股。

(十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十三)造林绿化管理股。

(十四)资源林政股。

(十五)畜牧兽医管理股(365手机体育app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十六)扶贫开发办公室。

(十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农业局二级机构

(一)园艺站职责

(二)农技中心职责

(三)植保站职责

(四)市区农站职责

(五)种子管理站职责

(六)农广校职责

(七)原种场职责

 

联系电话:818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