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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信息时间:2018-01-1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目前,禹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13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计划统计与资金管理股、政策法规与信访股、住房保障股、物业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管理股、建筑管理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股、城市建设管理股(燃气热力管理股)、科技与建筑节能股、政务服务股。下辖事业单位有:园林局、禹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禹州市工程建筑标准定额管理站、禹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禹州市测绘队、禹州市规划设计室、禹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禹州市质量监督管理站、城建监察执法大队、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共有干部职工700多人。

 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信息、文稿起草、会议、机要、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节能减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会及妇联工作;负责效能督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实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职称初审和报批工作;组织职工参加行业继续教育和培训;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年报工作。

(三)计划统计与资金管理股

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账目管理;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报账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信访股

组织起草、审查、报批与国家建设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依法治理及信访处理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

(五)住房保障股

组织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和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我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六)物业管理股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备案工作;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业主投诉,依法调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负责全市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住宅建设、房屋征收管理、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市房产转让、租赁、买卖、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负责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产权转移、变更、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八)建筑管理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股)

拟订全市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有关规定和建筑业技术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安全防范知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组织实施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及报批工作;组织制定本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施工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监理企业、监测机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十)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股

对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工程造价管理技术有关规定、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造价等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资质的管理及行业执业注册人员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规范标准;负责全市报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报送和审查结果的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绿化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参与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城乡建设管理股(燃气热力管理股)

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城市居民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市政公用事业档案资料;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燃气、热力及相关设施、设备和燃气器具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热力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燃气、热力行业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燃气、热力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等。

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等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及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等。

(十二)科技与建筑节能股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科技(节能专项)示范(试点)工程的推荐及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节能设计、节能验收的备案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十三)政务服务股

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具体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各项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收费、监督管理工作;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