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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
【信息时间:2018-03-09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许昌市、禹州市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2、研究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

3、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的论证、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管理工作。

5、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牌证管理;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检查及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6、负责农机维修网点审定和农机修理工的培训、考核、评定、发证。

7、研究制定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调整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抗灾工作;规范、规划指导农机作业市场。

8、指导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机教育和农民农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9、参与农机用油的供应、优惠政策的协调和市场监督工作,指导农机节油工作;研究提出农用救灾柴油和补贴资金的分配意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0、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11、负责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概况

    1、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文秘、劳动人事、统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计划生育、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属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协调各股室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农机化宣传工作。

  2、机务管理股

  负责农业机械的事务管理、农机化服务和农机供应体系建设,负责农机具的使用保管,维修网点的建立、审定、发证及修理工的考核定级发证,负责农机节能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农机专业户和服务队的生产经营指导,负责农机有计划、有步骤的搞好先进耕作技术的推广工作,加强对农机适度规模的组织协调管理。

  3、教育培训股

  负责全市农机系统人员的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机校的业务指导,归口管理农机推广站的工作,负责新机具、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化科研项目及成果的汇总及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农机技术知识科学普及、农机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农机成人教育、农机区划和农机化技术经济预测的分析工作。

  4、行政审批事项服务股

  负责全市农机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办理工作。

  5、农机安全监理站

  负责监督检查所辖有机单位和有机户贯彻执行农机安全法规、条例情况,完成上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农机安全检查。做好承担的拖拉机、农具及其驾驶员的检验考核和办理牌证等工作。做好交办的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向上级安全监理部门和当地主管部门汇报重大事故。负责向上级农机监理部门保送农机事故的月、季度统计报表、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

  6、农业机械化学校

  认真贯彻执行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为我市农机化事业培训各类农机技术人才,特别是抓好新拖拉机培训、复训工作,搞好农机修理工等级人员、农机技术人员、各种农机具手的培训,为社会培训其他各种技术实用人才。

  7、农业机械化技术试验推广站

  参与制定本市辖区内的农机化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级农机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机技术人员的推广活动,承担同级农业行政部门和上级推广机构下达的农机化技术推广任务,对适应本市应用的农业机械及技术进行试验示范、研究开发、改进完善、组装配套,形成可直接应用于生产的农机化技术的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