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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信息时间:2018-01-1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禹州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92人。设有11个行政股室:办公室、社会救济股、规划与资金管理股、优抚安置股、行政审批事项服务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股、社会福利股、老龄工作股、政务服务股(服务大厅)、社区建设股;4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城乡低保服务中心、城乡医疗救助办公室、民政综合执法队、殡葬管理所。

下辖5个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殡仪馆、烈士陵园、军干所、按摩医院、福利公司。其主要工作职责有: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拟订有关落实民政政策法规的具体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实施优抚政策和各类优抚标准;呈报有关人员的残疾手续和革命烈士材料;指导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拟订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拟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管理建设,负责全市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乡镇(办)及村(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许昌对市级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门牌号,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政策法规;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等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另外,还承担着对26个乡镇(办)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职责。2006年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第12次民政会议上,禹州市被命名为“全国民政先进市”;2009年禹州市民政局被授予许昌市五一劳动奖状称号;2010年被命名为许昌市文明单位标兵;2011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禹州市连续三届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城”;2014年被命名为河南省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