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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信息时间:2018-01-1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省、许昌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技能培训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省、许昌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省、许昌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落实省、许昌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落实省许昌市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依据上级相关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贯彻落实省和许昌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实施细则;根据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方性附加津贴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省、许昌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许昌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禹工作或定居的规范性文件。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许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省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和许昌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省、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许昌市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许昌市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的意见、措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贯彻省、许昌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负责公务员职位管理和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办法措施。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十)贯彻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十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十七)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2职能股室和40个二级机构。

职能股室有: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1、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机要、会务、财务、信息、督查、宣传、安全、保卫、接待工作;2、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后勤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管理局属国有资产;3、负责局机关党务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局及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4、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8279622

二、基金监督股

贯彻国家、省、许昌市关于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规划的宏观调控政策,预测全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趋势,拟定全市人事与人才、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范围内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领域统计工作,以及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年报、劳动力年报、工资年报及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等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草拟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拟定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管理及其网络建设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综合性调研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划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或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联系电话:8279606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根据省、市下达计划,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市直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禹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279610

四、公务员管理股

1、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落实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轮岗、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2、研究拟定行政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上报由上级部门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3、承办市政府管理的各类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和部分领导人员报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宜。4、贯彻执行国家、省、许昌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政策,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指导禹州市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5、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培训、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评估、审验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8279127

五、人力资源规划股

1、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调任、转任、回避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聘用、调配事宜;指导全市、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2、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3、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4、指导全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市直政府部门股级以下国家公务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6、承办市直和驻禹单位监时出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联系电话:8279602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高层次、急需专门人才的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负责来禹(回国)定居专家安置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提高离退休待遇的审批事宜;协助企业搞好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禹工作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特殊人才的选拔管理。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指导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各类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和其他职称考试成绩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负责全市与国外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承办国际职员的推荐、选拔等事宜;负责规划全市智力引进的发展战略,监督执行智力引进政策;负责管理来禹工作的外国专家。

联系电话:8279609

七、劳动关系股

1、负责拟定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2、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则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3、拟定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并指导全市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4、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负责管理全市就业经费、下岗职工基本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5、拟定职业介绍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6、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境外人员入禹就业和市内人员出境就业工作。7、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落实企业招用人员政策并做好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异地职工流动调配工作;8、认真履行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综合协调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内部与全市企业改制工作的衔接,促进全市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定劳动人事代理的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9、参与拟定“农转非”政策;10、会同企业有关部门管理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依据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11、根据国家、省、许昌市有关职业开发的政策,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12、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13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14、负责我市推行国家就业准入控制制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管理全市职业资格证书;15、负责我市劳动预备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16、负责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综合管理,组织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17、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市级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及等级晋升工作。

服务承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热情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效能的服务。

联系电话:8279956

八、工资福利股

1、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宏观措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贯彻国家、省、许昌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制度,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收入分配及标准;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审批工作;3、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调整和工资福利变动审批工作;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退休审批和离休、退休、退职后的待遇政策落实工作;5、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休假制度;6、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7、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办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驻禹单位离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批事宜;8、综合协调在禹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职工福利政策;9、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整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10、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11、指导企业搞好岗位工资、经营者年薪制工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等工资分配制度。

联系电话:8279608

九、养老失业股

拟定全市养老、失业保险的实施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规则,负责审核、呈报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办法;负责全市企业干部职工的离退休审批、待遇的落实工作;拟定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和申领发放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则,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实施市级统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失业人员的登记、发证、调查、统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失业人员疾病、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负责全市养老、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8279779

十、仲裁信访法规服务股

研究拟定全市人事争议仲裁政策;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单位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事项。负责管理全市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政策;负责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指导基层单位进行劳动争议(包括集体协议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市直及驻禹机构、跨地区的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和全市重大、疑难劳动保障争议案件;负责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联系电话:8285969

十一、劳动监察股

拟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对各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负责驻禹单位、中外合资企业及市直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参与全市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

服务承诺:坚持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服务对象:各乡镇(镇)办、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8285968

局属二级机构有:

一、禹州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

负责全市职工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工伤、女工生育三种保险费的扩面征缴、管理、支付;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核、有关协议的签订及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076111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

进一步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生产力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拨付、管理。

联系电话:8288959

三、失业保险征收管理办公室

1、负责失业保险登记和失业保险费征收。

2、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就业服务。

3、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4、按照规定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落实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6、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7、国家和省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联系电话:8288957

四、禹州市职业介绍所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联系电话:8296109

五、禹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1、在预测劳动力需求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2、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和教学设施,开办各种形式和不同层次的就业训练、失业职工转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和农村非农职业技术培训班。

3、总结交流经验,组织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聘请和推荐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4、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组织指导考试、考核,对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联系电话:8298668

六、禹州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申请小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资格审查,资金保全。

联系电话:8297716

七、禹州市劳务输出办公室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务市场建设、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管理协调劳务输入、输出工作,服务外出、外来劳务人员。

联系电话:2077626

八、禹州市人事信息档案管理中心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卫生、教育系统除外)股级及股级以下公务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一般档案管理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干部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达标升级工作;全面推行干部人事档案制度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加快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水平,实现人事信息档案管理的全面自动化,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详实的人事档案信息。

联系电话:8279630

九、禹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开展人事代理,办理人才流动手续,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承办人事、编制行政部门授权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279607

十、禹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负责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搞好大厅运行成本的预算,对大厅各入驻窗口进行服务、监督、指导;搭建信息平台,管理、维护、使用好市区电子大屏幕,提高政(事)务信息发布的质量,展示禹州市对外的良好形象;具体负责金保工程在我市的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化系统,加快我市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进程。

联系电话:8273099

十一、禹州市政务服务股

履行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及人力资源市场的运行、服务及管理,监督落实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公共财物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制度,保证中心良好运转。

联系电话:2077595

十二、禹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许昌市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为参保对象建立个人账户、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及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076060

十三、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

负责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开展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格认证工作。

联系电话:8290601

十四、劳动保障事务所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本情况档案和数据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社区就业培训工作。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及时接受、管理社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查询服务,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配合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农村外来务工人员管理。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颍川办人社所          联系电话:8160869

夏都办人社所          联系电话:8283796

韩城办人社所          联系电话:8216867

钧台办人社所          联系电话:8201776

朱阁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121119

文殊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795779

顺店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652888

褚河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676719

浅井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755119

梁北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100179

花石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771186

山货乡人社所          联系电话:8736639

方山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642960

无梁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829957

苌庄乡人社所          联系电话:8766159

郭连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726379

范坡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712619

古城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627679

方岗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783379

磨街乡人社所          联系电话:8701868

张得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680519

小吕乡人社所          联系电话:8800779

鸠山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813379

火龙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630519

鸿畅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697008

神垕镇人社所          联系电话:886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