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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
【信息时间:2018-03-09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制定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练演习。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

(五)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六)负责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承担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任务。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八)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部分的规划,参与兼顾人民防空防护需要的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规划、开发利用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十)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概况:

一、 秘书股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股)  

    1、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电子政务、信访稳定、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3、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4、承办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算。

    7、负责组织实施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社会负担经费等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

    9、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二、人防工程监管和指挥通信股

     1、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招商引资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2、依照人防法律、法规,对违反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稽查;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规定草案;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

    3、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值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市政府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订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